经营范围:生产X射线发生装置及摄影系统、电力电子设备部件;Ⅲ类医用X射线设备及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开发数字化医学影像技术和设备(包括高频数字化X射线发生器、移动式X线系统及数字化摄影及诊断系统);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Ⅰ、Ⅱ类;提供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设备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