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石膏瓦、管桩、水泥板材、管材、水泥预制构件、石灰石岩、石灰石岩矿粉、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销售;新型干法水泥技术研发、推广、服务;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清洁环保能源技术的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