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统筹和指导全县中医药养生保健及其他综合诊疗服务工作。(二)拟订中医药发展战略和规划,规范中医医院标准化管理工作。(三)承担全县人民群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疾病预防、急诊急救、康复等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五)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工作。(六)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七)组织实施中西医药科学研究,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