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二)负责医疗卫生、急救、预防、保健、康复及老年友善服务工作。(三)负责疑难病例、重症病例的诊疗及抢救工作。(四)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及非传染性慢性病的治疗和防控工作。(五)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工作。(六)承担乡镇卫生院、县内各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进修学习培训、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七)承担医学项目研究、技术开发及推广工作。(八)负责养老服务、培训职能工作。(九)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