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舞台音响灯光、会议扩音设备、多媒体影视设备、LED显示屏、办公用品及设备、计算机、二三类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服装。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对讲系统安装;楼宇综合布线;音响设备租赁;酒店业管理咨询服务;娱乐业管理咨询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建筑工程施工。(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