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及市委、市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区(市、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区(市、县)、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各区(市、县)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
(五)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区(市、县)、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资格的统一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对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及《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八)指导市内中央、省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