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二、协助制订和组织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中医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管理、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协助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五、负责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六、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和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七、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