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宗旨:为文化市场的有序、繁荣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受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委托,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查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办案件、全市范围内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督察、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以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具体实施“扫黄打非”执法活动,查处“扫黄打非”大案要案;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