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依法查处演出、娱乐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以及农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对辖区宾馆饭店、景区、旅行社进行行业管理,配合有关单位执法检查;督促全县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按规划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