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三)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和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四)落实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对处罚不当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事项进行纠正;开展文化旅游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六)参与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七)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