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拟定本市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市公务接待工作。(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市各大班子及政府院内各委办局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相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