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区直属机关和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区直属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编目、保管区直属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区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负责调查、收集、征集散存在社会与管区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四)制订全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区档案人员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五)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区档案宣传工作,统一领导全区档案资料的对外交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