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农业农村局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辖区内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一)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负责未进入市场流通的农业生产资料(含兽医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机械管理等方面执法检查;负责行政强制、普法宣传工作;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二)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负责组织查处违反渔业、渔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卫生监督、畜牧、非食用农畜禽产品执法检查查处工作;负责食用农畜禽产品(含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应急管理等;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第四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其中:设大队长(副科长级)1名,副大队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