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牢牢把握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红十字会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十字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旗各级红十字会工作。开展备灾、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与灾后重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活动。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事业。监督和协调本级理事会、执委会工作。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依法依规监督下级红十字会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