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条例要求、国家社会保险法、自治区、包头市社会保险相关条例,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社会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全旗社保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负责全旗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二)负责全旗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费用核定、转移接续、待遇核算与发放、稽核等相关工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三)负责全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费用核定以及工伤保险的费率确定等工作。(四)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基金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核算制度,对参保个人和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实行审核。(六)负责全旗年金参保登记、费用核定与运行管理等工作。(七)按照社会保险职能,负责做好全旗社会保险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八)“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保障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职责,相关职责由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