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制订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依法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办理其他采购事务,依法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接受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县进入政府采购服务系统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等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服务开展情况的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