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爱国卫生服务工作的主线,将之贯彻于城乡爱国卫生、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禁烟等工作全程各方面。2、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城乡爱国卫生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3、组织协调县爱卫会成员部门开展爱卫工作。4、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5、协调开展健康教育、禁烟工作。6、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创卫工作,巩固自治区级卫生城镇创建成果,争取早日进入国家级卫生城镇行列。7、负责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命名卫生达标单位、社区,上级自治区级、市级卫生先进乡镇、单位、村,并具体组织实施。8、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