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综合执法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范围,依法行驶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重大、疑难、跨乡镇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承办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投诉举办和复议应诉工作;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实施综合行政规范化建设标准,优化执法流程。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区内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和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划化、制度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开展数字化执法;负责建立和推动实施派驻乡镇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执法履职、考核考评、轮岗交流等制度机制;建立与乡镇在人员管理中的联系协调机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