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经办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待遇审核及支付等业务工作。负责市直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签订、费用监控、结算清算、年度考核、医保稽核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医保基金对市直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药费支付结算工作,经办市直离休干部和保健干部的医疗保险工作,完成市直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登记、变更和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财务工作和基金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运维管理,承办市直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管理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业务,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门诊统筹等经办业务。承担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办工作。负责督促市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缴纳和市直参保个人医疗保险待遇领取。负责对医保经办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