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实施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监管制度。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具体承担零陵区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3.负责全区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和跨县区违法案件、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送、下级农业部门移送和应当回避的案件查处工作。4.指导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等。5.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及上级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