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培训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一)承担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二)承担入院儿童养育等工作,面向社会残疾儿童、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开放。(三)承担入院儿童医疗工作;承担入院儿童康复、特殊教育工作,面向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开放。(四)承担入院儿童送养、家庭寄养等工作。(五)承担院内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面向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开放。(六)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