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