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对3-6周岁幼儿实施科学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幼儿接送交接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3.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4.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保证幼儿合理膳食,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5.和小学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6.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7.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的经费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8.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9.招收2-3岁幼儿,加强托幼衔接,开展托育服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