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县区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县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县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配合县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区生活垃圾、垃圾清运、中转、处置等工作。负责县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冲洗、垃圾箱、果壳箱等清洗工作。负责县区公厕管理工作。管理本中心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及各种票据管理,负责县区市容环境卫生各项统计工作。县区垃圾处理厂运行及维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