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等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城乡客货运输的监管、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行 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城市公交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站场建设)行业管理; 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按规定负责港口、航道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申报、审核、站卡设置和征收、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监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国有资产使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及规范工作;拟订全市交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 (十一)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