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研究制订有关区机关事务服务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法依规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三)承担区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财务核算结算服务,配合区财政和相关部门开展机关经费运行管理工作。受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实施机关会计核算,建立健全机关财务核算结算统一服务机制。(四)承担区机关大院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子女合作医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及各类人员福利核算、发放等工作。(五)承担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工作。(六)承担区政府大楼公共固定资产使用维护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七)承担区机关大院餐饮和物业保障服务工作。(八)承担区机关大院办公区域日常工作秩序的保障工作。(九)负责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公文交换和传递服务。(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