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办园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结合幼儿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做好幼儿心里和生理健康工作。主动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做好幼儿家长的工作,达到家园共育,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让幼儿能享受我国宪法以及各种法律所保障的各种自主权以及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