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为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保障,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全区档案工作建议;集中统一管理全区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区委、区政府和区直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群众团体、国有企业的重要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属于区档案馆收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保管业务技术咨询服务;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管、保护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好档案信息资料的开发利用、资料编研、公布史料等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