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信息科技领域内、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化系统开发的配套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广播系统、教育类系统、办公系列软件、医疗信息化系统及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安防监控器材及配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通信工程建设、自动化工程建设、通讯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系统的开发与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调试、维修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推广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