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为全县森林事务提供服务保障.1、负责广东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大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公园开展科普宣传、自然教育工作。2、负责县属国有林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县属国有林场(地)的国有土地、林木。3、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和培育优质苗木。4、协助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工作。5、负责生态公益林规划和建设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6、负责辖区森林病虫害测报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收集、分析我县测报数据;对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趋势准确、及时地发布短、中期预报或警报,提出防治方法和组织落实防治的措施,建立测报档案;实施产地和调运检疫,签发省内调运检疫证书,组织危险性病虫害及检疫对象的扑灭工作,办理本县从国外引种的检疫报批手续;负责本区域重要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指导,检查验收防治效果,培训防治技术人员,组织落实防治的药剂和器械。7、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调查与区域规划。负责林业规划设计,林业专项调查,伐区核查,伐区验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简易林业工程验收等工作。8、协助做好森林、草地、湿地保护、林木采伐、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木材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工作。9、负责省、市、县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在保护的基础上对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研究工作。10、辅助开展全县辖区内林业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辅助开展森林、林地、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和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林木种子(种苗)、森林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和天然种质资源、林区野外用火等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11、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督查、森林防火值班、火情信息处置等工作。协助指导各镇护林员、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协助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