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林木种苗草业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林木种苗和草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相关投诉,协调开展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三)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的验收工作。(四)开展林草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质量监督及相关检验检测等工作,开展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五)指导、监督林草种苗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六)承担林草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