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宗旨:全民文化艺术普及。业务范围包括: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工作;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和文化志愿者团队建设活动,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团队;承担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组织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辅导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