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2、依法查处演出市场、娱乐场所、网吧、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艺术培训、文艺展览展播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涉及文物保护的违法案件。3、查处旅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和调查处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牵头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4、查处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一切违法行为,如: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5、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6、查处体育经营单位、体育场所、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娱乐、体育彩票、公共体育设施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7、承担我县“扫黄打非”工作和其他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