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拟定全区环境监测发展规划、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年度计划。 (二)收集、汇总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数据,掌握全区环境质量状况,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开展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 (三)协助审批区级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整治项目、环境设施的竣工验收,协助对区域内的污染纠纷实施仲裁监测,为环境执法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四)指导全区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工作,协助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 (五)开展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六)承办实施政府授权的环境管理事项。(七)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