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