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其他文化艺术业;文艺创作;文化场馆管理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史料、史志编辑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制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