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机关事务工作方面的相关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2、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3、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服务保障工作。4、负责协助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资产调配、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5、负责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管理及周转房的服务保障工作。6、参与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和发展工作。7、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实施及服务保障工作。8、承办疆内外来县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的公务接待工作。9、协助相关部门承办县级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会务保障等工作。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