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矿区移民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各镇开展矿区移民搬迁、住房安置、就业社保等有关协调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筹集管理使用预付补偿款,并按程序拨付移民搬迁安置、土地塌陷等补偿款;承担对煤炭开采造成的土地塌陷以及坟墓、道路等基础设施损坏补偿的协调工作;承担各镇搬迁补偿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各镇化解矿群矛盾;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按照旗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