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明确为: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参与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和城区市政照明设施的管理及维护;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环境卫生监督与管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监督与管理。负责我县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更新和安全工作;负责对智慧城市管理工作问题数据分析、研判,为政府建设规划提供依据。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工作。宣传普及城市管理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市民城市文明意识,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