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