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文化、体育、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监督、指导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