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物业服务评估;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