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相关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各种载体图书采集并上架投入流通。负责组织全州古籍保护、普查登记等保护研究工作,建立保护档案和综合信息数据库,做好读者服务工作。负责全州公共图书馆业务指导。开展电子阅览、电子检索、情报咨询等服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馆际互借、馆际交流、编制联合目录等活动。加强图书馆专业队伍建设。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及其他文献资料等工作;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动地方志资源共享;开展地方志资源、地情文化展览展示,地情教育、地方文化交流交往活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