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主要负责辖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监测、分析、预警工作。(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重大县情县力调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的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五)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六)协助管理乡镇统计员,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办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参与地方统计立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及国家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