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受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行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受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经信、文化新闻出版、教育、旅游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受委托事项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管理、指导和配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相关的执法业务;承担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职责;承担城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