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规定。配合拟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规定。配合拟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并提出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建议。承办大理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