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市本级和市辖区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普法宣传等职能,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艺术品经营、展览展播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影视播出、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网络文化、网络视听、“伪基站”等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出版物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负责查处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违规服务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受理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督办、应急处置,承担12345政务便民服务平台群众诉求办理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域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