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对全区档案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区档案业务工作。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等各项工作;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做好档案的开放、利用和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组织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围绕档案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做好各项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