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告设计、平面设计制作;LED电子屏幕、标牌制作与安装;发光字、雕刻艺术字制作安装 出版各类广告;销售:广告材料及耗材、广告设备、办公用品、工艺品、印刷品、标牌;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展览与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舞台道具、音响设备租赁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