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工程管理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